三年总工作量的90%;2011年底,完成全部工作量。
五、工作机制
区发改、教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房产、建设、水利、审计、平安监管、公安(消防)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布置全区校舍平安工程,区政府成立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规范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平安档案。统筹协调本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平安管理。
由领导小组局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教育局。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制订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依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设立举报电话,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演讲工作进展。
六、资金保证和管理
省级统筹,资金安排实行以县(区)为主。中央财政补助。区政府将加大对校舍平安工程的投入,将校舍平安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平安工程。
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民办小学的校舍平安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
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归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依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平安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平安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技术规范、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建立健全校舍平安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平安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