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把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建设工程事故业主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缺乏以有效抢险救灾时,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向上级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4.5.3现场处置
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全力组织自救,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抢救资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小组按各自责任分工处置。
如有必要应向市人民政府演讲,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或排险的效果演讲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对质量平安事故发展态势作出判断。由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上一级预案的建议。
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线索,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急反应行动需要重新开始时,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救援力量,按以上应急处置方法进行。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平安防护
事故现场处置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平安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平安设施、设备。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市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4.8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建设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依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由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当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处置受伤人员救治及补偿、死亡人员安葬及补偿、劳动合同用工的误工等补偿。
5.2社会救助。因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所得到社会救助。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并接受有关单位(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5.3后果评估。应急救援结束后。然后由市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形成事故危害分析评估演讲、救援工作总结等资料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6.应急保证
6.1人力资源。各相关单位、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救援应急人力资源作为先期处置队伍。视情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增援队伍。
6.2财力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
6.3物资保证。由各建设(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政府储备。
6.4通信保证。应急救援期间。必需保证通信疏通,指挥疏通。
6.5交通运输保证。由市交通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交通运输保证。
6.6医疗卫生保证。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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