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
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ⅳ级)建设工程发生ⅳ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演讲。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ⅲ级)建设工程发生ⅲ级事故时。市人民政府全力配合。上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演讲,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ⅱ级)建设工程发生ⅱ级事故时。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建设应急指挥部协调,全力配合。上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演讲,特别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ⅰ级)建设工程发生ⅰ级事故时。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建设应急指挥部参与协调,全力配合。上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4.2.2救援顺序
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建设工程平安事故后。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演讲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按事故级别(ⅳ级)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成立建设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如事故级别确定为ⅰ、ⅱ、ⅲ级,由市人民政府向市、省人民政府演讲,由市、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全力配合。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市人民政府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市建设事故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后,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信息报送和处理
事故发生业主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立即演讲市人民政府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建设工程平安事故后。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演讲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演讲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建议。
4.3.3现场采集信息
应迅速开展工作,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收集现场信息,上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指挥和协调
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5应急处置
4.5.1应急反应
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规范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接受指令。
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险水平下达启动指令。
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本预案启动后。
4.5.2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处置
事故发生后,建设工程事故业主单位和施工建筑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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