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级)及以上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指挥长未赶到现场之前,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助组、警戒捍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证组、次生灾害防止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
市相关部门(单位)及市人民政府参与,综合协调组: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与,抢险救助组:由市建设局、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大队牵头。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现场平安捍卫、交通管制工作。警戒捍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
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后勤保证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市建设局,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及有关平安营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参与,善后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市建设局做好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信息的接收、演讲和统计分析工作。事故信息来源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平安管理机构、120急救中心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周边群众提供。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然后分类分级整理,实施有效监控。
3.2预防预警行动。市建设局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演讲后。同时市建设局应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3预警支持系统。市建设局应创造条件。全方位、全天候监测相关情况。
3.4预警级别发布。市建设局对已采集和监控的平安隐患和危险源。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予以公开发布。依照平安隐患和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水平以及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依照平安隐患与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水平以及事故造成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
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满意1000万元的事故。一般(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较重(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满意5000万元的事故。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严重(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满意1亿元的事故。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特别严重(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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