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情况简报;组织本应急预案的救护演练;完成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导本市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市建设局:拟定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演讲事故情况。协助市人民政府指挥、协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人员救援、死亡人员善后、事故调查处理等救援和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受伤人员救援、死亡人员善后、道路交通管制、现场警戒、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
确保事故受伤人员能得到快捷、及时、全面的救治。市卫生局:组织因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造成的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市监察局: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调查处理等工作。
指导因灾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市环保局:组织对建设工程平安事故现场环境的监测。
市民政局:指导协调事故中受害群众转移安排和生活救助工作。
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市总工会: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
依法做好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工伤认定、工伤平安等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
组织新闻媒体对建设工程事故救援的宣传报道。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因建设工程事故而引发的火灾;控制建设工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失踪人员救援、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救援时的交通运输工具。
发生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后,市平安营运公司:参与料理有关平安生产的平安业务。各相关营运平安公司应依照各自平安合同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2.2.4专家组
负责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救援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咨询,专家组由建设、施工、监理、行政主管部门、安监、质监、消防、卫生等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3其他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2.3.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建设平安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演讲事故情况。
2.3.2业主、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演讲事故情况。
2.3.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根据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演讲事故情况。
2.4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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