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件,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局部。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事关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等一系列战略安排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消防工作规划(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1.县、乡、村三级责任。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乡镇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县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管理、协调、落实本辖区农村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与村、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乡镇、平安生产乡镇达标、文明村建设等活动考评范畴,与经济指标、社会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负责制定本乡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平安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村民委员会成立村消防工作组,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主要职责是将消防平安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平安措施。
2.县直机关各单位责任。县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并依法进行查处或移交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置;县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规划和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求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县教育、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科普、普法、劳动就业培训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监督和火灾扑救,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3.社会单位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平安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建立并落实消防平安自我管理、自我检查、
确保本单位消防平安。自我整改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农村消防队伍建设
逐步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体,依托治保、民兵组织建设。乡镇、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手抬消防泵、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基本灭火装备,并经常性开展训练、演练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与村容村貌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逐步完善农村消防规划。乡、村要把乡镇企业及村民住宅消防平安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消防规划不健全、不合理的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一律不得批准。
将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切实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依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要求。并结合农村扶贫开发、工业园区、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同步实施;有计划地对以易燃建筑资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的乡镇老街和村寨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平安条件和村民生活环境;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沼气工程、能源建设,完善消防水源、消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