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抢的车辆,移交刑侦部门处置;对不能说明来源或无合法手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对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各单位、部门的公务车辆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进行初步甄别,4.加强非现场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技术监控的应用。剔除假、套牌车辆及其他错误信息,按各单位、部门进行分类后造册。
(三)健全机制。
制定月学习制度,1.开展定期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各单位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情况。组织本单位驾驶员进行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交通平安常记心中,以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形成自觉遵守交通平安法律法规意识。
要认真登记交通违法信息,2.建立通报制度。交巡警在纠正公务车辆违法行为时。对公务车辆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也要认真登记,每月对登记信息汇总一次,并于每月初上报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交巡警大队提供的信息,每月初召集区四大班子车队、区直有车单位和驻上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全区各单位公务车辆交通违法情况。
上报有关领导及区四个班子办公室。同时,3.建立上报制度。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每月将公务车辆交通违法和发生责任事故情况。对省、市有关单位的车辆交通违法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每月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明确对交通违法和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驾驶员的内部处置方法。同时,4.建立反馈制度。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各单位在接到区政府关于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后,要对本单位被通报的驾驶员依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置,并于一周内将处置结果反馈至区政府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公务车辆交通违法和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汇总,5.建立奖励制度。年底。对交通违法现象突出的单位主管领导要向领导小组作出检查。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1.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坚决遏制交通违法现象。
确保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2.加强宣传。教育广大驾驶员要理解、支持整治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交巡警大队要深入各单位开展交通平安宣传教育,提高自觉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