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户住房维修申请表(附件2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定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资料后。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场上报的资料后。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水平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统一汇总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五)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资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
六、实施方法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7月15前完成。
(二)入户鉴定、确定等级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危房等级,填写《万安县农村房屋平安鉴定演讲书》附件3基本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落实到户。危房鉴定和建房对象确定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三)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要及时填写《省试点县农村困难户危房鉴定情况统计表》附件4汇总后于7月底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审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场和村委会。11月底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上旬。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县长王四华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建设局局长肖鑫,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许军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各乡镇场“一把手”为农村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乡村建设助理员,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各乡镇场要尽快制订好工作计划和方案,采取干部包村包组的方法,规定时间内,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形成工作合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形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合力。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县建设局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安排危房改造计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平安监管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拆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移民办、县扶贫办负责库区、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