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预防方案
小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外地防治方案,方案要明确防治重点,指明村级行政首长为该村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负责人、责任人,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二)加强防治工作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场)加大宣传力度。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或人为活动,要责令其停建、缓建,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对已造成危害的工程,要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治理。
(三)密切配合协作。及时掌握降雨预报信息,遇到集中强降雨,要及时通知有关责任人和监测人,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气象短信预报预警网,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等方式传送灾害信息。切实执行灾情速报和汛期值班等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建设局、县旅游局、县教体局、县安监局等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及时通报情况,依照各自职责,对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防范,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做好防范工作。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