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维护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生变化的事项要及时更新,方便办事群众。要主动公开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渠道,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4实行跟踪问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诚信建设。真正取信于民。要对政策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问效,深入基层和群众中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增补措施,及时整改。县直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实施政策过程中的牵头主体责任,加强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策实施做到不打折,不走样;同时要下移工作重心,深入基层和项目了解情况,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人保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等)
(三)完善资金管理机制
1积极筹措资金。县乡财政部门要继续坚持公共财政“四个倾斜”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增长、可持续实施的原则。确保民生支出的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又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资源投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县乡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各项政策资金需求和负担比例,积极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列入预算,确保配套资金不留缺口。
2确保资金平安。县财政部门对各项政策资金。采取公式法、因素法等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分配做到顺序严格,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将各类财政资金统一归口县国库股管理,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和支付管理方法拨付资金。切实完善财政资金平安管理内控机制,加强银行开户管理和对账工作,认真开展资金平安隐患自查,排除资金平安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平安。
3加快拨付进度。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并通过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预拨、垫付等方式,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推行限时办结制,对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场)财政所;救灾、应急等资金,要依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位。对发放到个人的补助资金,要采取“一卡通”等方式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工程类项目补助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加强绩效评价。县财政部门要逐步推进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投入的时效性、平安性。今年要选择一些政策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专项资金,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建立资金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实行条块结合,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工作开展有力的监督检查。各实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检查控制。县审计、县监察局,要采取随机抽样、暗访、排查等方式,对资金保证及使用情况、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查出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同时,各部门单位要通过设立投诉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