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广告阶段
对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由各区政府协助市建设局清欠办和市劳动市场监察大队挂账督办,限期7日内支付欠款,无法支付或拒不支付的要责令停工,并申请公安经侦部门冻结责任方银行账户。
市委宣传部、房管局、公安局、工商局和城管局要联合对各类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及户外公告牌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全面审查,凡不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和市城管局四部门《关于严格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的通知》规定,没有到房管部门备案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广告,或违反《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的行为,各职能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
(三)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行为阶段
各区主管区长(主任)根据摸底排查和举报投诉的情况,召集辖区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约谈,逐一指出存在问题。对手续不全违法建设项目,按照《 市城市规划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办法》规定,强令停工,进行整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和市城乡规划局,指导各区政府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逐一梳理,明确划分村民回迁房和商品房范围,对违规向社会销售村民回迁房的项目,各区政府要进行全面清查;对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变相房地产开发的村委会及主要责任人,由辖区政府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对属于土地违规行为,由国土部门查处,对违规参与合作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承包企业,由建设部门查处。
(四)总结处理阶段
对集中整治期间查处的违法违规项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督导整改效果。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和劳动监察部门对之前已经发现并正在处理过程中的问题,要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新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快立案、快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正在整改的项目,责任方要向辖区政府写出书面保证,并制定出整改措施;对顶风违法、拒不整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典型案件,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严厉制裁。
同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完善制度,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市委、市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市直各部门和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
(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一是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调度下,市国土、规划、建设、房管、水务、电业、工商、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和辖区政府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项目加大力度予以查处,对违法建设和销售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二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准入、清出制度。凡发现开发企业存在恶意违法行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不良经营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限制其开工新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直至清出房地产市场。
(二)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各区政府要注重发挥辖区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畅通举报、投诉违法建设、违法销售问题的信息渠道,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各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查处信息,形成合力、强化声势,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行为。
(三)实行预警谈话制度。针对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