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实效的方针,集中清理、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为构建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搞好这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成立 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地税局、公安局(网监)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局、水务局、电业局等12个部门主管局长及市内六区主管区长(主任)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职责分工
(一)市国土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变相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行为。
(二)市国土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违法建设的行为。
(三)市规划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变更已批规划方案的行为。
(四)市建设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
(五)市建设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和施工企业出卖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查处不执行建筑行业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行为,查处开发企业恶意拖欠工程款、强令垫资施工的行为。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七)市建设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或不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
(八)市建设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违反拆迁许可擅自实施拆迁的行为。
(九)市房管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十)市房管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企业在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或违反《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的行为。
四、任务及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全面摸底阶段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摸底,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明确处理违法违规问题的原则。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大造声势,使整治月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涉及建设违法、违法销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群众举报和投诉。
(二)集中清理拖欠建设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和违法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