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源头超载整改方案
步工作重点。
(二)定期通报制度。各级运管机构每月负责将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的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同时,运管机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三)实行公开公示。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粮食局、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将本部门许可或管辖的货运源头企业,按货运源头企业明细表(见附件2格式填写后,于 月 日前报市治超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摸清本辖区内的货运源头企业,于 月 日前向社会公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当地政府公示的货物源头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根据《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货运源头单位的行政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不协助运管机构进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以及对运管机构通报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由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