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自查,对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且执意不改或拖延不能按时纠正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确保不留死角。
2.石家庄市地名委员会根据各县(市)区完成进度情况,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完成进度和质量进行考核、排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作为“三年大变样”和提升城镇形象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充分发挥地名委员会的领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形成地名委员会领导、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地名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并为今后地名管理创建一个高效长久的管理机制。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总结宣传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中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典型事例,对地名明显违法违章而执意不改的要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宣教普及工作,为地名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要针对当地地名管理中存在弱点和不足,明确各部门责任和整改时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地名清理整顿工作抓出实效、整改到位。
(四)开拓思路,加大投入,确保整顿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 〕106号)规定,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四项任务所需投入。要积极探索实行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拓宽地名服务融资渠道,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