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开展好“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打非”宣传工作,召开动员大会,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不默许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活动,检举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非”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主动举报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全社会营造“打非”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乡镇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出一批“打非”重点区域、重点村、重点户和重点人员,实行县对市、乡对县、村对乡、户对村、重点人员对村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确保不留死角。凡因工作不力导致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将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追查相关责任者的责任。要采取政府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督导责任,并组织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到位。
(四)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每季至少一次、乡镇政府每月至少一次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庄以及可能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养殖场、废弃厂房、临时工房、搬迁后不用的房屋等重点场点进行全面排查的活动,村级安全员和分管民警要坚持经常性地对所在地重点户、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及时向本级政府进行汇报,并寻根溯源,坚决防止出现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活动。
(五)严格审批,严格执法。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许可证件的审核办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对违规办证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协作,恪尽职守。县、乡两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防止出现互相推诿扯皮,杜绝工作中盲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沟通信息,对应当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违反案件,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