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存在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4.各县(市)区要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召开会议、开办讲座、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打非”工作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各级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门奖励基金奖励举报人员,表彰和奖励查处违法活动实绩突出的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运输证件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者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打击,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安监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安全条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力度;负责查处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查处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3.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4.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5.交通部门: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查处烟花爆竹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6.供销社:负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
7.新闻办: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8.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规定,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四、时间和步骤
全市“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阶段各地要深入到各乡(镇)村(社)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深入的调查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区域,采取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大规模、有声势的集中整治,要做到重点突出、方向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搞好协作,开展不定期、有针对性、相对集中的突击检查,确保“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专项行动中查获的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要按照“从快从严”原则及时进行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件,以震慑犯罪。
(四)检查总结阶段各县(市)区要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巩固专项成果,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