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县乡两级政府负责、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联合“打非”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
(二)整治内容
1.整治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违规行为。
2.整治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违法行为。
3.整治规范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储存、运输条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严格落实。
4.坚决打击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地下作坊和窝点;坚决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已取缔或关闭的烟花爆竹企业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5.重点整治具有长期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乡(镇)村(社)户和有非法进行制售储运案底的人员,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土壤。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一)主要任务
1.各县(市)区要强化对“打非”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对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严防、严控的高压态势。要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找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窝点,并彻查源头和流通渠道,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
2.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和边远地带,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的分散、隐蔽等特点,各地要重点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真正把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基层、落实到人。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设立专门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乡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实行包村监督;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要建立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依法追究政府负责人、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级公安、安监、质检、工商、交通、供销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检查、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