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案件整治月方案
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国土、规划、建设、水利、园林、城管、电力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联动,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专项整治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整治办汇报。
(三)依法查处。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及党政纪处分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及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拆除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强化督导。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现场督导检查。对有案不查、瞒报漏报、玩忽职守的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检查验收不过关的县(市)区,进行预警约谈,直至问责。
(五)按时报告。对 年 月以来发生的违法占地整治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周五下午17∶00前要将拆除进展情况(宗数,亩数和占地性质)上报至市整治办整治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地查处整改专题报告报市整治办。第9次卫片整治专题报告上报截止时间是 月 日, 年 月以来违法占地整治专题报告上报截止时间是 月 日。
(六)强化宣传。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文。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