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全程监管方案
知书时,要向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监察部门备案。
(五)市监察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处会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责令停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避免有关部门停工的随意性,保护施工企业的正当利益。对于没有按法定程序随意对企业进行停工的,市监察局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将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有关部门和垄断性基础设施配套企业的监督结果纳入民主评议行风考核范围,具体办法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行评办共同制定。
三、加强领导,确保全程监督落到实处
(一)各县区、市开发区要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与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形成顺畅高效的衔接机制,构建上下贯通的全程监督服务体系。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配合。要明确本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尤其是纳入监督范围的执法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措施,保证效果。
(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摸清底数,把涉及建设项目监督的厅外环节引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把目前仍在厅外的竣工验收引入大厅,同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具体可行的联合竣工验收办法。
(四)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企业家服务热线直接面向企业、服务广大市民的优势,加强对建设项目单位的跟踪服务、投诉处理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