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补助。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发行社会福利彩票获得的公益金中划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同时各县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所需资金要坚持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福彩资金为辅、社会捐赠和慈善资金作补充的方针。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要以县级投入为主。将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五保服务机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引导社会力量支持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各地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和慈善活动募集的财物,应优先安排用于乡村 五保工作。要加强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四、不断提高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实行县建县管的要求,按照改革五保供养机构乡建乡管模式。使用国有资产新建的乡村 五保供养机构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统一交由民政部门管理。县级政府应当为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核定必要的管理工作人员编制,其服务人员不再核定编制,按照与集中供养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乡建乡管的乡村 五保供养机构,由乡(镇)管理,业务上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要加强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内部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其服务保障功能,确保乡村 五保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方面的需要,为乡村 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提供多种方便。16周岁以下(或已满16周虽仍在接受义务教育)乡村 五保供养对象,要保障他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各级财政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适时提高乡村 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人均生活水平。加强制度建设,选配责任心强、素质高的院长,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制定完善敬老院饮食、卫生、安全、互助、生产、医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入住五保老人提供安全舒适、温馨幸福的生活环境,把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成五保对象颐养天年的幸福乐园。
五、严格落实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各项优惠政策
为五保供养机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保证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顺利开展。民政部门提出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规划和具体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乡村 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方面给予支持。
财政部门要确保将列入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中的建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和已建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编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按预算拨付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国土资源、建设、环保、供电、供水、供热、税务等部门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要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乡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以改善乡村 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农副业生产,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土地、山林、水面等农副业生产资料,依法并减免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