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头整治方案
矿的监督检查工作,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发现的毁林开采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企业采取拉闸断电措施。不得擅自恢复供电。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触犯刑律的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农村信用社:负责停止对违法企业的信贷业务。绳之以法。
五、有关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头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制定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头专项整治行动。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下去。各区县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定期上报工作简报、专项报告和阶段性总结。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特别是要抓好污染企业的关闭取缔和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工作,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惩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四)形成工作合力。饮用水源头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五)发动群众参与。广大群众是开展饮用水源头专项整治工作的受益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