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用水源头污染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环保部门对三个地表饮用水源头的监测结果看, 口水库和 水库水质良好, 水库个别指标超过国家ⅱ水质标准。造成 水库水质个别指标超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 水库上游淀粉加工废水排入西 。西 县境内,农民利用白薯生产淀粉,由于加工户分散,难以集中治理。虽然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构筑拦水坝等措施,但尚未根本解决;二是矿山开采和选矿行业对河水库水质构成威胁。三是 流域分布部分畜禽养殖场,粪便随地表径流排入 ;四是上游农田退水和村镇生活污水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五是西 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六是 水库多年蓄集的底泥释放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加剧了水体的富营养化。这些问题,使水源头富营养化进程加速。因此,市饮用水源头环境集中整治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
用两周左右的时间,紧紧围绕水质改善目标。对全市饮用水源头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水源头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头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办、稽查。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按照属地原则。进一步组织力量排查辖区内各饮用水源头及上游淀粉加工、矿山开采、选矿等工业污染源个数、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集中排查农村地区规模化养殖、粪便处理及对饮用水源的危害情况。 月 日前各县区将排查出的工业污染源及畜禽养殖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开展全面整治。对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头水质的企业,制定和实施取缔计划。对取缔的企业要采取拉闸断电、拆除设备等强制措施;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停产和限期治理,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准恢复生产;对位于 较近、可能威胁水质安全的农村规模化养殖场,要采取搬迁或关闭措施。对决定取缔、停产、限期治理的企业和搬迁、关闭的规模化养殖场,各县区政府要组成专门班子,落实专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到位。各单位整治方案于 月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关闭取缔污染企业等集中整治情况于 月 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饮用水源头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责任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这次专项治理负全责。具体负责调查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头及上游淀粉加工、选矿、采矿及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关闭取缔对饮用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关闭位于河道附近的农村畜禽养殖场;取缔水库内网箱养鱼。
环保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督导各县区污染源调查、污染企业关闭和农村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和规范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关闭没有手续的矿山和铁选企业,负责矿山开采、选矿企业的土地使用审查管理。并进行严厉处罚。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企业,责令企业进行生态恢复。
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