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检查范围
歌厅、洗浴、足疗等公共娱乐场所,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经营、住宿、仓储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八小单位”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
二、活动检查时间
月 日开始, 月底结束。
三、活动检查内容
(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是否存在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
7.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二)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存在混存、混放。
(三)排查整治“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三合一”场所建筑必须达到下列两项措施的一项:根据《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
1三合一”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经营场所内原则上不得安排人员住宿,如必须安排值班等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2对层数不超过3层、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三合一”建筑。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场所内不得经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人员住宿房间必须开设外窗,并不得安装影响逃生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3经营与住宿部位以及其他防火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的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4场所内应当设置简易喷淋灭火装置或安装火灾报警装置;
5住宿人数不得超过2人;
6经营场所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必须按照第一条措施进行整改。对层数超过3层、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上述建筑。
重点整治:
1.是否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物理分隔。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3.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
(四)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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