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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从建筑市场活动的不同侧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现已出台的防止新欠的清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不同角度全方位探索建立预防新欠工程款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秦政 146号文件精神,建设程序中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对于存在拖欠的业主,坚决停止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二是加快建立建筑市场诚信制度,继续将工程担保、低价中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三项制度推向深入,通过市场机制的完善防止新欠;三是不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研究制定《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基本规范的劳务制度,基本实现专业及劳务分包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农民工,遏制“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从源头上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建立清欠工作责任制,继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清欠力度,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纵横联动、综合治理的态势。对不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的单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克服松懈、厌战情绪,确保年清欠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市场监管。
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单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要依据清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建筑业企业可暂停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直至清出建筑市场,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业主坚决不批准新建建设项目,对单位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企业私招乱雇、非法雇用劳动力、签定不规范合同、不平等协议等用工行为,要依法处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清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