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镇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
企业完成整改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将于11月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里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镇的危险化学品、造船、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三)密切配合,加强指导。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在市政府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整治工作要求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真整真治,实整实治,务求实效。
(五)认真总结,及时沟通。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沟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及时认真地加以总结,并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镇安委会。
和紧迫性,营造全社会、企业、员工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认真制定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系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至10月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其自查和安监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隐患整改,严格验收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耐心帮助、指导企业抓好隐患整改,强化服务意识。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予以取缔;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镇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
企业完成整改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将于11月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里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