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创业大赛活动工作方案
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予大会表扬,以资鼓励。并准许其根据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初方案和实际,对抓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予以适当奖励,奖励额度控制在人均300元以内,经费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自行解决。
5、连续2年(从2006年起)获得竞赛前三名的参赛单位,可推荐个人予以记功嘉奖;连续2年在创业竞赛中列为后三名、且连续2年未能完成县里下达的考评指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说明;严重失职、领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要作出组织处理。具体由县委组织部拟定实施细则。
四、组织领导
1、全县创业竞赛总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工作。
2、工作要求
(1)创业竞赛旨在推进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务必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任何违规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指标得分。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制定严密规范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查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县监察局、统计局、效能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创业竞赛各项指标数据、成果申报的监督监察工作。
(2)加强全县创业竞赛的()组织领导、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工作。县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系列竞赛进展情况。创业竞赛考核评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示,并请人大、政协参与监督。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