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村组的开支是指由村组集体资金支付的全部各类开支,必须全部纳入村组财务会计核算(含水费、一事一议、机动田款等)。
2、各村组凡与镇财政有往来(含各项拨款、借款等)必须经会计核算中心开据或签章方能领取,否则,财政所不予支付。
3、村组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在审批权限内原则上由村主任(村民小组长)一支笔审批,杜绝多头审批。
(1)组上日常开支100元以下,基本建设200元以下午由组长审批,超过限额的报村上审批;
(2)村上的日常开支300元以下,基本建设1000元以下,由村主任审批,超过限额的由村支两委会讨论,并由村支部书记、主任共同审批。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村组原则上不得开支招待费,确需开支的非生产性支出必须严格控制,杂工款必须从严掌握。
5、凡未经审查批准,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未通过,收支发票出纳员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不规范的票据,核算中心有权拒绝入帐,所产生的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6、村组每年向农户或单位收缴的水费、机动田款及其他租赁发包等收入必须按要求入账进行结算,建立健全各项往来帐务。
7、开支审批权限:村组重大事项大额开支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村民(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后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附有书面合同和结算清单,并且任何报销凭据都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
8、凡用村组集体资金外出、学习、考察等事项,事前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9、严禁村组干部用集体资金(含上级各种转移支付资金)自定标准发放各种补助、报酬、奖金、补贴等。
(三)村组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报帐员必须按核算单位分别据实逐笔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
2、严禁报帐员将现金挪作他用,严禁白条抵库。
3、银行存款票据,财务印章由文书管理,同时预留2人以上印鉴,印鉴由各自分别保管,严禁将票据,财务印章、预留印鉴交由一人保管。
4、严禁超限额库存现金,每个村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每个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元,以上限额均包括外出办事暂借款。
5、严禁非出纳人员(特别是村组主要干部)代行出纳职权,严禁座收座支,以支抵收。凡属村组集体性的收入必须出据村社专用收据,严禁以个人名义字或白条领取。
6、每次结帐时必须与出纳核对现金、存款余额。
7、凡无现金、存款余额的村组,出纳应拒绝报销开支,杜绝透支,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
8、凡财务人员经办的代发资金,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结帐,严禁长期挂帐、 拖延。
(四)票据管理制度
1、各村、组必须使用统一的村社财务专用收、支票据。
2、建立票据领用缴销登记簿,领用、缴销时必须按相关内容如实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
3、对作废票据应注明作废,严禁擅自销毁,必须交回领用处。
4、票据的填写必须内容完整、规范、印章齐全。
5、每季度结帐时会计必须与票据使用人核对票据的使用、缴销、结存情况。
6、凡本单位领用的票据只能由本单位使用,不得转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7、领用票据时必须将上次领用的票据缴销回领用处方能继续领取,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