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成立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赵海涛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档案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下设规范性文件清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汇总上报等工作;人员从各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二)工作分工
谁清理谁负责”原则,依照“谁制定谁清理。作如下分工:
由起草或者组织实施的部门负责清理,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因历史等原因无法确定起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机关负责清理。
属单独发布的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属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2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接受其权利义务和有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清理;无主管部门的由其自行清理。已撤销但由其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仍在执行的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接受其权利义务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清理。3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自行组织清理。4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方法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 年4月8日至11月30日。分为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8日至4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下发清理通知。
(二)清理与审核阶段(4月30日至8月31日)
全面开展清理工作。各清理主体依照本方案要求。
于6月30日前,1.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文件起草和牵头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依照附件1的格式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出审定意见,于8月31日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
由外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审核提出保存、修改或废止的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2.乡镇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和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公布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由清理办公室负责,1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于11月30日前将决定保留、修改的文件目录,及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于11月30日前按照《 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届时仍未修改完毕的视为废止。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兰上公布,2各乡镇政府应当将决定保留、修改的文件目录。于11月30日前按照《 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届时仍未修改完毕的视为废止。
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于11月30日前将决定保留、修改的文件目录,3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文本,本单位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依照《 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届时仍未修改完毕的视为废止。
五、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