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改革严格土地治理的决定的通知》精神,学习相关法律和配套的制度规定,保证令行禁止,防止“反弹”。各地区、各单位要采取自学和辅导相结合的形式,集中一段时间,搞好学习活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治理部门学习情况要在厅局长会议上进行汇报。
(二)教育培训阶段(年1月2日至7月31日)。根据国务院“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要继续开展经常性、规范化的教育培训活动,要与贯彻落实《决定》,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集约用地相结合。部举办2期~3期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司局级干部培训班;举办1期~2期部机关公务员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举办1期~2期省国土资源治理部门师资骨干培训班,帮助各省区、市 有效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治理部门和部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并指导检查本地区、本单位的法制教育活动。
(三)考核检查阶段(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国土资源治理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法制教育活动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省级国土资源治理部门对省以下法制教育活动进行检查,并于年9月30日前,将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情况书面报部法制教育活动办公室。10月,部组成法制教育活动考核检查小组,对各省区、市 进行考核检查。
四、组织与领导
(一)提高熟悉,统一思想。党中心、国务院对国土资源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并赋予了国土资源治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在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开展国土资源法制教育活动,对于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治理工作,提高各级国土资源治理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土资源治理部门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与“四五”普法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熟悉这次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要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法制教育活动的领导。从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全局出发,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推广经验,解决问题。各级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在工作中注重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把这次教育活动,作为深化改革、健全法制、改进作风、更新观念、提高能力、服务大局的大事来抓,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争取使这次法制教育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法制教育活动由部党组统一领导,成立由部领导任组长、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法制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设立部法制教育活动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司),人事教育司司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法制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国土资源治理部门也要成立法制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制定本级法制教育活动方案,做好相关预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