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励性的绩效工资;请假1年(或累计达240天)及以上者不能核发绩效工资。②学校内部待岗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自费参加岗位培训。③擅自离岗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④经教育局同意借调在本县教育岗位比照同职级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平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因年龄原因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督学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同级平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⑥支教、挂职职人员比照同职级发放绩效工资。
(二)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设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津贴、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等。
班主任津贴占10%,教育教学津贴占35%,工作量津贴35%,教育教学成果奖10%,其他津贴10﹪。
班主任津贴=班主任考核分÷班主任考核总分该项津贴总量
教育教学津贴=教师考核分÷教师考核总分该项津贴总量
工作量津贴=教师周工作量÷教师周总工作量该项津贴总量
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中考奖和特殊奖。
其他津贴分早晚自习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和加班津贴。教研组长津贴按每学期200元乘以考核系数发给,加班比照相关规定计发。专职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教育教学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取教师平均值乘以考核系数。
十、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1、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2、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学校根据县实施意见和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参加且得到到会2/3的多数人员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