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报告程序: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责任报告单位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镇政府和镇卫生院、镇防保所,镇政府和镇卫生院、镇防保所接到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视事件类型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报出疫情24小时内,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核实情况。
3、报告内容:
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发生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告人。
⑵事件简要经过、主要病症、发病(中毒)人数、伤亡人数。
⑶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已采取的措施、现状、发展趋势。
⑸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项。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1、报告核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经核实后,镇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意见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对发生点或发生区域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各部门、镇、村落实管理措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需要支持事项。镇防保所组织力量严控源头,切断传播途径,组织医疗救治,加强监督执法,做好卫生宣传,减少社会恐慌,规范报告程序,保证信息畅通。
2、处置原则:按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密控制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有效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3、监测和预警:监测机构为镇防保所。监测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监测的内容开展。建立完善镇、村二级监测网络。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疫情报告制度,举报电话。预警由镇防保所根据监测材料进行分析评估,制定预警基线。
五、保障措施
卫生系统处置体系由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镇防保所应急处理体系、医疗急救体系组成。建立常设组织和值班制度,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加强预警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各部门、镇、村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在人员、技术、物资和资金上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六、监督与评估
镇政府负责对本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应急处置中的监督。各部门、镇、办和有关单位自觉接受镇人大对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督查。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