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依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月20日前报市农牧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
市农牧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武威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迎接省上检查验收相关工作。
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年2月10前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汇总整理形成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年2月底前报省农牧厅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监管措施。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各县区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瘦肉精”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本地和本系统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各监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要制定和落实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的具体办法和制度;针对活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制度;研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与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