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其中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的发芽率要达到85%以上,棉花的发芽率和健籽率都要达到75%以上。市场上农药质量的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未登记农药品种数降到7%以下,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15个百分点,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年6月30日以后杜绝其销售和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对种子质量进行抽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种子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产品抽查率要达到50%以上,其中,杂交玉米、棉花种子产品要进行全部检查;市农业主管部门对全市种子生产企业要抽查30%以上、对主要种子产品抽查20%以上。市、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企业是抽查的重点,对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假冒伪劣种子要依法查处。
二是对农药标签和种衣剂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对象是区县辖区以内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要求企业提供登记农药产品的使用标签;检查库存农药产品的标签内容;对企业停产的农药产品登记造册;对标签不合格的农药,要限期退回;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依法查处。
三是对高毒农药的禁、限管理。要针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组织开展专项市场检查,抽查产品、检查标签、调查市场状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的顺利实施。从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市农业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高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综合执法,集中查处重大农资生产、经营案件;各区县、高新区要制定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级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假冒伪劣农资申诉举报制度,实现受理举报、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一体化运行机制。
五、工作步骤
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做出周密安排。第二阶段(7月至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实施。第三阶段(12月)为总结阶段。各区县、高新区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