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要配合工商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要重点检查批发市尝重点流通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库存情况。对于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及时销毁,对拒不销毁的要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对货源不足的要督促其尽快进货,确保供应。要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日市场;要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及信息报告制度,按照《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文山州商务局印发的《文山州商务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文商发〔2010〕36号)的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理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根本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
(一)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市场注水肉和病害猪肉上市的问题得到杜绝,县城区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
(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有突破,城区50%以上的酒类批发企业和超市建立酒类销售溯源制度。
(三)初步建立超市食品安全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食品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县要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并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科(股)室、落实到责任人。要结合本县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制订工作计划,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充分认识到食品专项整治事关全州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在各县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完成食品市场整治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市场(企业)的巡查力度。各县经济商务局除积极参与质监、工商、农业、畜牧、食安委等组织的联合检查外,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职责,组织安排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工作。除重大节日必须检查外,平时的巡查要加强,每年巡查次数不少于四次,州局对各县的检查不少于两次。
(三)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和信息交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和加强与新闻媒介的沟通。大力宣传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和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同时,对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以达到揭露丑恶、警示违规的目的。各县每季度必须向州局报送一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如遇重大情况需及时报告),全年报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信息不少于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