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建设规划。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在县医院设立儿童重症监护室。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条件。
16.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强化无偿献血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血,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17.大力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完善卫生部门牵头,宣传、广电、教育、农业等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新闻媒体设立公益性的“健康栏目”,普及健康知识和卫生政策。以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创建“行动”精品社区,倡导和宣传健康生活理念。《健康66条》传播活动覆盖率达30%,全县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60%和40%。
18.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年按人均经费不低于15元安排。
19.继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全县卫生应急救治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部门沟通、协调和互动机制,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制定和完善应急总体预案和各项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各类专业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应急所需。加强应急所需。加强县120急救中心的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通讯手段。
(五)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20.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选择县医院开展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有效形式,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21.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变动、职务晋升、薪金调整和奖惩的依据。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22.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年开展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布局、数量等的调研,为年编制公立医院设置规划提供依据。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落实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23.继续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作为控费工作的重点,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改革。落实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创造条件。
24.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使用等医疗执业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5.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省上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投入补偿政策、基本药物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特别是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6.探索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成立县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成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全面引入第三方调解,建立保险理赔机制,探索建立医患纠纷处置长效机制,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