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情况收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专人,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把农村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
二)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分别制定各部门具体实施方案,配合农村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各县(区)也要制定农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细化目标、深化措施、靠实责任。各县(区)及市直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行动方案,报市农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工作研究。领导小组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部门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灾后重建过程中的问题,帮助基层解决灾后重建中遇到各种矛盾,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农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农村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村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灾后重建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典型经验,为灾后重建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干部群众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进程。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每月对所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此基础上,专题研究一次;各县区也要定期督查、扎实推动重建工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督查,敢抓敢管,真抓实干,对所承担任务的进度、质量要分阶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农村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六)加强统计上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农村重建基础建设组办公室的要求,每10天向领导小组上报一次工作进度情况和有关数据及报表。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确保上下及时沟通,信息畅通,确保上报的信息数据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