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落实技改和隐患治理资金。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二)深化依法实施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明确打非治违重点。持续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由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加大惩治力度。强化执法责任措施,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切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扎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落实。建立和完善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整治
1.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责任,按照“政府统揽,部门配合,突出重点,靠实责任”的工作要求,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从严从重打击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查处瞒报、故意延报行为。
2.深化整治效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农机、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重点项目建设、水利、建材生产、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查出的隐患不折不扣落实整改并跟踪回查,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四)推进科技兴安,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安全技改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的配套资金。
2.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按期完成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在冶金机械制造企业推广行车定位、冲压机防坠落装置。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加大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的推广力度,完成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工作。
3.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信息分析、报告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推进企业安全达标,不断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
1.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