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建筑施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继续做好以深基坑、高支撑、脚手架、电路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灾后重建项目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
消防安全:强化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继续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网吧、歌舞厅、地下空间等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特种设备: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和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非法在用设备。严格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确保运行安全,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深化超员、超产、超储、超时“四超”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水利水电:加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监管和病险水库的治理监控,落实建设、业主、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整治小水电站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农机: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宣传教育,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职业健康: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检测、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重点项目建设: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在建重点项目要落实建设者、管理者、施工者责任。整治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整治。
其他行业:机械、轻工、纺织、邮政、林业、农牧、旅游、教育、电力等行业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排查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不断提升单位、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1.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以及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市政府两个《责任规定》,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行政许可,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管理等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难点问题。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