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绿卡制度活动方案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集资、摊派、报销费用和占、借企业物资;不得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收费服务项目;不得强制企业参加各种协会、学会,收取会费;不准向企业强拉广告和推销图书资料及其它物品,不准强制企业订阅报刊杂志;不得巧立名目强行向企业拉赞助。
(二)持绿卡人待遇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评选;
2、免费办理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在市区的落户手续;
3、持卡人子女入学,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4、外事、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5、在本市范围内驾车有首次轻微违章行为的,以教育为主,不作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理。
四、考核方式
企业绿卡管理实行“自愿申领、动态管理、违法收缴”的办法。绿卡有效期一年,实行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每年1月份由市对外开放办公室会同市审批办公室对持卡企业进行考核认定,对不具备绿卡条件的企业,收回其绿卡。申领企业应在每年1月20日前到市对外开放办公室或市审批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1、企业注册资金、上年度实际上缴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
2、社会信誉度情况。是否依法生产经营及履行法定义务;是否偷逃税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是否按期还款等。
五、监督检查
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及市审批办公室要加强对企业绿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本《方案》中的有关条款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办公室严肃查处。持卡企业及持卡人如遇有不落实持卡优惠待遇的行为,可直接向市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办公室投诉,也可向市对外开放办公室或市审批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
活动方案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