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阳光体育工程实施方案
设立学生阳光体育综合奖和特色奖励。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厅阳光体育活动各项规定要求,将学生阳光体育纳入我市“两项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和市直部门2010年度教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督导评估的内容。
(二)完善评价机制,发挥导向作用
各地各校要在组织和经费保障、课程开设、教研培训、竞赛活动及学生体质等方面落实《*市学生阳光体育工作基本要求》(见附件)。
1.全面开设阳光体育课程。将大课间和下午课余一节课确定为学生体育锻炼时间,纳入学校课程日常管理,对没有保障每天1小时锻炼时间的单位,取消年度学生阳光体育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对因主观原因挤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的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2.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这项工作与国家卫生城市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相结合,对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并通过媒体跟踪报道;因为没有确定专人负责本地本校学生体质健康数据或个人工作失职,造成上报工作不及时的学校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存在上述情况的单位,将取消本年度学生阳光体育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3.继续实行学生评价改革,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评价要将提高学生耐力素质的中长跑和帮助学生形成体育锻炼习惯的跳绳等阳光体育项目作为测试重要内容。
4.继续实行“三好杯”运动会项目改革,拓宽阳光体育径赛项目,将阳光体育竞赛结果和阳光体育专项检查评比结果相结合,计入“三好杯”运动会团体总分。
5.组织开展优秀学生阳光体育俱乐部或社团评优活动,鼓励师生积极探索学生自主参与、自主管理的阳光体育模式。
6.召开“全市学生阳光体育和学校体育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议暨现场巡回展示活动”,组织参观学习,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全面持续发展。
阳光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