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理科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
自选模块考试内容,选自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自主选修模块(ib)的内容。每个模块编制1道试题,共18题,每题10分,由学生任意选答6题。
技术考试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先实行由学生在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中自主选考一科,以后待条件具备时过渡到两科必考,按一定比例合成总分。实行全省统考,一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限定在2次以内),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成绩两年有效。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个方面。
评价采用“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全省统一标准,由学校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反映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经公示后采集确定的基本信息,形成《*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学习能力主要通过会考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应。
未参加新课改的学生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实施。
五、各考试科目的分值、考试时间与日期
(一)分值与时间。
(二)具体日期。
6 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数学(文科/理科);
6月8日:上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外语;
6月9日上午:自选模块考试;
每年3月、9月:英语听力考试;
每年4月、10月:技术考试。
六、命题
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相应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范围。
自选模块考试依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相关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自主选修模块(ib)的范围。
技术考试依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程的范围。
命题工作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旨,以准确、规范、科学、公平为目标,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的辨证关系,体现能力立意,确保质量。
七、报名、填报志愿与录取工作
(一)报名。实行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报名办法,由学生自主选择报名方式。学生在报名时确定报考科类和考试类别,各类别可以兼报。
(二)划定分数线。分类分批划定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不同类别考试科目组合计算总分,逐类逐批划定分数线,在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划定下一批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分类分批进行。在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填报下一批志愿。
(四)录取。在每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分数和志愿投档,由学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