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由各市或县区按本地全体考生成绩划分,本地前25%(含25%)的为a等级,前25%~60%(含60%)的为b等级,前60%~95%(含95%)的为c等级,余下的为d等级。成绩为d等级的考生可参加补测,补测在应届学生高三年级第一学期进行,补测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标准为上次测试c等级成绩。
五、命题工作
2009年我省严格依据国家新课程《考试大纲》精神制定*省相关科目的《考试说明》,试行自主命题。
命题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和创新性的原则。
(一)科学性。统考科目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学业水平测试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测试纲要的要求命题。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统考科目考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二)公平性。命题充分考虑全省各地教学条件的不同以及城乡的差异,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尽可能适应所有考生,避免出现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三)创新性。试题设计尽量采用新情境、新材料,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注重考查学生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招生录取
(一)学校招生章程
各高等学校按规定制定招生章程,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学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二)划线和投档
招生部门根据不同录取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一定比例,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划定各批次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生部门依据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投档。艺术、体育类划线和投档原则另定。
(三)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1.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次以上院校录取;2008届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其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参考原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过渡期为3年,鼓励社会考生在过渡期内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但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2.在同等条件下,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等学校可以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3.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等学校,可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测试成绩,自主录取。
4.经批准的高等职业院校,可试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录取模式,也可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
七、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各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应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此方案的实施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取消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做法,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