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应依照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如工学,理学类专业原则上指定物理、化学为专业选考科目(各学科门类专业选考科目参照见附件)。需要加考外语口语的专业由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
(四)录取分数线
1、分数形式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用卷面原始分呈现,总分用各科卷面原始分累加。即每位考生的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1门x科组成,外语口语成绩不计入总分。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4科文化课的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和术科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分别用原始分呈现,文化课总分用4科文化课卷面原始分累加。即每位考生的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3+理科基础组成。
2、分数线确定
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5科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4科总分(不分文理科)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口语成绩作为外语类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录取参考,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
3、投挡和录取
(1)省招生委员舍办公室分别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4)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公布统一的评价要求,由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高中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核或表现情况、获奖情况等等;取代现行考生电子档案的毕业考试成绩、毕业鉴定,录取时供高等学校参考,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上述原则和教育部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录取办法。
五、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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