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目组合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每—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每位考生至少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门专业选考科目;每位考生至少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1、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2、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考生可在1或2中选择一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1、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2、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考生可在l或2中选择一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外语类专业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加考口语。
在每年普通高考报名前,由高等学校根据上述4种专业分类公布每个专业招生;考试的指定选考科目,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x科),组成考试科目组(如需要可选择多个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的考试科目组)。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专业意向选择考试科目组。
(三)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高中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7号)中指定的选修内容。
文科基础的考试内容: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物理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模块物理1、物理2和选修1-1模块;化学学科课程标准必修课程的化学1、化学2和选修课程的化学与生活棋块。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分值70%、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选择题。
理科基础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物理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模块物理1、物理2和选修2-1模块或选修3-1模块;化学学科课程标准必修课程的化学1、化学2和选修课程的化学与生活模块或化学与技术模块。其中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分值70%,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选择题。
专业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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