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方案必须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以先进的教育理论,考试理论为基础,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基础性原则,方案要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接受高等教育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要考核内容,确保方案实施后被选拔出的学生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共同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
(三)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的公平性。
(四)选择性原则。方案要反映社会对人才多元化的需要,满足个体发展不同的需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科类高校选才的需要,设置可供选择的考试和录取办法。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特点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
(六)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二、 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精神, 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认真总结我省“3十x”高考科目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稳步推进普通高考改革,实现“有助于高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的目的。
三、 考试方案
(一)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十x。“3”为必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力,下同),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文科基础”指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冶、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理科基础”指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内容。“x”为专业选考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