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加考外语口语的专业由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
3、录取分数线
(1)分数形式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即每位考生的录取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1门x科组成,分别按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标准分。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x”科的考试成绩按各科目的考生群体转换标准分。
外语口语成绩不计入总分。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4科的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和术科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4科成绩及总分分别用标准分呈现,术科成绩用原始分呈现。即每位考生的文化课录取总分由3+文科基础组成,按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标准分。
(2)分数线确定
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5科总分(标准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4科总分(标准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口语录取标准。
4、投挡和录取
(1)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体育类、艺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4)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公布统一的评价要求,由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中学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表现情况或获奖情况等等,取代现行考生电子档案的毕业考试成绩、毕业鉴定,录取时供高等学校参考,作为高校录取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