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了学生和招生院校的自主选择权。
(四)改一次考试为有条件的部分科目的多次考试。
(五)改学校集体报名为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五、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高考模式的意义是什么?
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是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的一个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全国统一的高考模式,在文科、理科两大类和艺术、体育两小类的框架内,所有的招生学校不管其培养模式是否有差异,均实行统一的考试科目,所有的学生不管兴趣爱好、学业专长和发展潜质上有什么差异均接受同样的考试科目、考试标准的检验,其优点是衡量标准统一、有利于体现形式上的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缺点是在高度统一的制度框架下,学校和学生的个性和自主选择性均体现较少。在高中新课改的基础上,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高考模式,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学生量力而考,减轻相当部分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
(二)有利于高等学校招收适合自己培养目标的新生。
(三)有利于因材施教,让合适的人通过适合的考试接受适合自身的教育,实现实质上的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更好地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六、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分类既考虑到对以往高校分批招生传统的延续,也考虑到不同类型高校在培养目标上的差异。
在现行高校招生制度中,文、理两大科类内各高校、专业的招生考试科目相同,但在录取时实行分批录取的体制,我省原来分为四批,分别为:第一批——全国重点大学等;第二批——一般高校的本科专业;第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第四批——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其中,第二批和第三批之间是公办和民办的区别,排除这个因素,实际上可以分为三批,即:全国重点大学、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
无论是现行招生制度的分批,还是新课改高考方案的分类,其划分的主要依据都是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的差异。对我国的高等学校,根据其培养目标,在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类。这三类院校与现行招生录取中全国重点大学、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的分批总体上大致对应,新课改高考方案的三类也基本上按此划分。
因此,新高考方案按考试科目、内容分为三类,与现行高校招生录取的分批基本对应。第一类所对应的招生院校、专业由现行的第一批招生院校、专业自主选择形成;第二类对应于除选择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包括民办本科院校)、专业;第三类考试科目、内容对应于高职高专院校。
七、为什么在第一类考试科目设置自选模块?
(一)体现高中新课改的选择性理念,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
(二)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给高校选拔符合自身培养目标的学生以一定空间。
(三)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展现自己学业专长的机会。
(四)基于高中会考已对全体学生选修模块的学业情况作出评价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部分提供给高校作录取时的参考,第二、三类不考自选模块,有利于减轻大部分学生的负担。
八、高职、高专设置“技术”考试科目的动因是什么?
高职、高专的考试科目为“3+技术”,与第一类和第二类院校相比,去掉了文综、理综和自选模块,增设了技术。其理论和现实考虑为:
(一)引导有应用技术潜质的学生加强技术课程学习,向应用型人才方向发展。
(二)有利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选择适合培养的新生,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三)有助于改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