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指导存在问题的场所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层层分解整治责任,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人头,明确其排查、督改责任。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深入排查整治一线,督促工作进度,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被上级督察发现整治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执法责任倒查。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开办专栏、专版等形式,加大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消防公益宣传基础设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消防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力度。要在公众聚集场所扎实开展“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在公共娱乐场所推行消防安全知识强制预先播放系统,推行火灾状况下视频强制切换系统。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的构建,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管责任,落实派出所、警务室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要抓紧抓好建筑消防审验、装修材料检测等关键环节,强化源头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信息报送,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市消防大队。3月6日前上报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及统计表;4月5日前上报重点整治场所集中整治总结;8月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每月24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各地工作中有关经验做法以及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请及时上报,市局将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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