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局决定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局决定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以下称重点整治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场所、室内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9层以上居住建筑,24m以上公共建筑)、地下建筑。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1、建筑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装修材料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3、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管道井、幕墙、风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4、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5、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安全管理情况: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7、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明显;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消防、治安、防控、派出所等警种对辖区的重点整治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逐一排查和熟悉,逐一填写排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5、6),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重点单位中相关场所的排查,同时,要指导治安、社区和派出所民警结合场所管理、治安巡防等工作,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重点整治场所逐一进行排查;消防中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侧重对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六熟悉”训练,开展实地演练。要联合文化、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