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的质量问题。
4、内业资料:重点整治原材料及设备进场报验、隐蔽签证、质量保证资料等。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8)及时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各种签章应及时、完整。
5、幕墙、网架:重点检查专项设计、施工资质及相关内业资料、整治各节点预埋件、节点构造、焊缝质量、杆件、玻璃等原材料。建筑幕墙、网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报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有专项资质,有分包的应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备。
(二)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1、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高处坠落是历年来造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作业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2、开展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大风、防大雨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3、开展防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
脚手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搭设,并有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物或构筑物高度超过25米的,严禁搭设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或分段搭设悬挑竹脚手架。
在市区及各镇(街道)路面宽度10米以上的主干道两侧、人群密集场所、位于校园内层数五层以上、单面搭设脚手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4、开展防垂直运输设备事故专项整治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台设备安全使用。
井字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上料口应